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1日,湖南领派达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转发的《发行登记反馈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248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深圳证券交易所转发中国证监会注册反馈,要求公司实施,并按规定更新提交申请文件,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回复相关问题,并披露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减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现根据相关要求,公开披露意见实施函回复(修订稿)。具体内容见《湖南领派达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领派达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登记环节反馈实施函回复报告(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定仍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登记。中国证监会最终能否作出同意登记的决定及其时间仍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领派达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