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成立扎鲁特旗电投能源 有限公司公告

原标题: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成立扎鲁特旗电投能源 有限公司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成立扎鲁特旗电投能源 有限公司公告

(上接B94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一一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⑤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⑥注册资本:75亿元

⑦主营业务: 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98.77亿元,营业收入18.20亿元,净利润10.91亿元。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857%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概述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委托人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66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

2.借款年利率

最高不超过3.6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3.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4.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5.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6.委托贷款费用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7.风险控制

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青山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量消纳模式。项目分为2个光伏场区电站,年均上网电量约2369.01万kWh,可利用小时数约为1229.63h。项目地属于我国太阳能资源B类“很丰富”区,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且消纳能力强,能够保证良好的可持续性收益,且具备偿债能力。

锡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500MW风电项目地处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由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公司开发建设,年均发电量1248246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在2495小时,风资源较好,消纳能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满足投资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偿债风险可控。

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右旗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地处阿拉善右旗,年均利用小时数在3060小时左右,风资源较好,消纳能力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和广阔的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偿债风险可控。

(二)关联方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委托贷款概述: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委托人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66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

2.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3.6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3.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4.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5.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6.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2022 年初至2022年11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截止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日均余额约19.28亿元,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35.8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委托人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66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3.6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经核查,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单位,公司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借款用于资金缺口,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委托人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66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3.6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经核查,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单位,公司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借款用于资金缺口,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 为贯彻落实“3060”目标,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落实公司“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战略转型,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在通辽市扎鲁特旗注册成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道老杜苏木整村帮扶乡村振兴5MW光伏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2.注册成立扎鲁特旗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投资设立前述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资方情况

1.股东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3.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4.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5.注册资本:192,157.35万元

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

7.控股股东情况: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扎鲁特旗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

3.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持股比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清洁供热、储能、光热、地热、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最终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定为准)

7.投资具体项目:开发建设道老杜苏木整村帮扶乡村振兴5MW光伏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四、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投资设立子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动

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 为进一步推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纳汇煤矿绿电替代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拟与内蒙古纳福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福矿业公司”)、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动科技公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纳汇煤矿绿电替代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2. 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一

1.名称:内蒙古纳福矿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团结路4号街坊大兴家和苑小区B号楼603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帅

5.注册资本:1000万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规划设计管理;矿业权评估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煤炭洗选;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巴音孟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纳福矿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李山。内蒙古纳福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内蒙古纳福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手方二

1.名称: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绿动能源大厦二层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王勇

5.注册资本:5000万

6.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汽车科技、动力科技、生物科技、智能科技;工业自动化领域内科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研发、推广、应用、投资;在各科技领域内提供或代理生产、销售、维修、维保、租赁等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提供公共停车场服务;投资提供和代理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售电服务;资源、能源及新能源领域整合;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汽车租赁、销售业务、集装站运营、仓储;煤炭贸易、洗选、加工、销售;铁路运输;广告传媒;矿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验室设备、分析测试仪器、环境检测监测仪器、生物试剂、化学试剂、计量器具安装、调试、检测、修理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实际控制方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电投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3.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持股比例: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持有公司40%股权;内蒙古纳福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持有公司40%股权;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100万元,持有公司20%股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主要经营范围:发电、供电、输电、售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太阳能、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7.投资具体项目:开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纳汇煤矿绿电替代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甲方: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电投能源公司”)

乙方:内蒙古纳福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福矿业公司”)

丙方: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动科技公司”)

三方按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三方约定出资比例约为项目总投资的20%,后续增资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各方股权比例注入。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方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等如下:

(二)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

1.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由甲方推荐2人,乙方推荐2名,丙方推荐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在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推荐。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根据变化后的股权比例重新确定董事会人员构成。

3.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推荐监事1名。

4.公司设经理层,其中总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推荐。

(三)合资协议的违约条款

1.一方未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除应当向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以应缴未缴金额为基数,每日按照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已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其他方支付违约金。

2.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源

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推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能源内陆港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规划建设,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拟与鄂尔多斯市时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风能”)、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动科技公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能源内陆港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2.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一

1.名称:鄂尔多斯市时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科技新兴技术产业发展中心A座208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李智勇

5.注册资本:100万

6.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株洲时代创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时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实际控制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市时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时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手方二

1.名称: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绿动能源大厦二层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王勇

5.注册资本:5000万

6.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科技、汽车科技、动力科技、生物科技、智能科技;工业自动化领域内科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研发、推广、应用、投资;在各科技领域内提供或代理生产、销售、维修、维保、租赁等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提供公共停车场服务;投资提供和代理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售电服务;资源、能源及新能源领域整合;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汽车租赁、销售业务、集装站运营、仓储;煤炭贸易、洗选、加工、销售;铁路运输;广告传媒;矿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验室设备、分析测试仪器、环境检测监测仪器、生物试剂、化学试剂、计量器具安装、调试、检测、修理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实际控制方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电投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3.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持股比例: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持有公司40%股权;鄂尔多斯市时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持有公司40%股权;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100万元,持有公司20%股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主要经营范围:发电、供电、输电、售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太阳能、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7.投资具体项目:开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能源内陆港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甲方: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电投能源公司”)

乙方:鄂尔多斯市时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风能”)

丙方: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动科技公司”)

三方按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三方约定出资比例约为项目总投资的20%,后续增资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各方股权比例注入。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方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等如下:

(二)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

1.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由甲方推荐2人,乙方推荐2人,丙方推荐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在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推荐。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根据变化后的股权比例重新确定董事会人员构成。

3.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推荐监事1名。

4.公司设经理层,其中总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推荐。

(三)合资协议的违约条款

1.一方未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除应当向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以应缴未缴金额为基数,每日按照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已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其他方支付违约金。

2.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能

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丰煤矿绿电替代3.26MW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建设,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拟与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发东胜区宏丰煤矿绿电替代3.2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2. 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情况

1.股东方: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

3.法定代表人:杜仲义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12100万

6.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洗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杜仲义持有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74.86%股份,乌海岱山林牧业有限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5.14%股份。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电投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3.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持股比例: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50万元,持有公司50%股权;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150万元,持有公司50%股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主要经营范围:发电、供电、输电、售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太阳能、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7.投资具体项目:开发东胜区宏丰煤矿绿电替代3.2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甲方: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电投能源公司”)

乙方: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丰煤炭公司”)

双方按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同时出资,资金来源为各自自有资金。双方约定出资比例约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0%,根据项目建设投资总额,最终确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后续增资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双方股权比例注入。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支付至项目公司专用账户。

(二)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

1.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由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由甲方推荐3人,乙方推荐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在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推荐。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根据变化后的股权比例重新确定董事会人员构成。

3.公司不设监事会,由甲方推荐监事1名。

4.公司设经理层,其中总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财务负责人1名,由乙方推荐。

(三)合资协议的违约条款

1.对于合资各方未按本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的,除承担合同约定对项目公司的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从应缴出资之日起,按欠缴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了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2020年,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委托方与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鉴于原《托管协议》三年期将满,各委托方拟继续实施委托管理,2023-2025年各相关方拟继续签订《托管协议》。目前本协议尚未签订。2021年度履行托管协议托管费发生额为18,480.4701万元(不含税)。2022年度履行托管协议托管费预计发生额为21,359.03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崔洪军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②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2号

③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④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2号

⑤ 主要办公地点: 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⑥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⑦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MA0N370R4T

⑨ 主营业务: 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产养殖;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港口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合成纤维制造;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通用设备修理;再生资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灰和石膏销售

⑩ 股东: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⑾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⑿ 关联关系:电投能源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⒀ 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① 名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 住所: 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③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④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⑤ 主要办公地点: 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⑥ 法定代表人: 刘建平

⑦ 注册资本: 330000万元

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01347218W

⑨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资源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⑩ 股东: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

⑾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⑿ 关联关系:电投能源的控股股东

⒀ 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① 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② 住所:内蒙古锡林郭勒西乌旗白音华煤电公司二号矿办公区内

③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④ 注册地: 内蒙古锡林郭勒西乌旗白音华煤电公司二号矿办公区内

⑤ 主要办公地点: 内蒙古锡林郭勒西乌旗白音华煤电公司二号矿办公区内

⑥ 法定代表人: 王铁军

⑦ 注册资本: 386180万元

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6756662979Q

⑨ 主营业务: 矿产品生产和销售、煤化工、煤提质、粉煤灰综合利用和成品销售。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仅限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经营)、筹建发电站及供热前期工程(仅限分公司经营)、火力发电、供热、炉渣及脱硫石膏销售、电力信息咨询、电力热力设备维护及技术改造、机械设备租赁、废旧物资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仅限分公司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仅限分公司经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仅限分公司经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仅限分公司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仅限分公司经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仅限分公司经营);金属材料制造(仅限分公司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仅限分公司经营)。

⑩ 股东: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⑾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⑿ 关联关系:电投能源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⒀ 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

① 名称: 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

② 住所: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尓高勒镇哈拉图街

③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④ 注册地: 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尓高勒镇哈拉图街

⑤ 主要办公地点: 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⑥ 法定代表人:徐长友

⑦ 注册资本:558616万元

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26053925760W

⑨ 主营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铁路项目、港口项目的投资管理、铁路运输、煤炭购销

⑩ 股东: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71.71%,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3.90%,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87%,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8%,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44%。

⑾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⑿ 关联关系:电投能源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⒀ 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

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和其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蒙东能源公司持有的电投能源公司的股权除外),委托给电投能源管理,并与电投能源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期间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向电投能源支付托管费。

四、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委托方: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煤电公司”)、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物流路港公司”)。

受托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

(二)托管标的:委托方的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和其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蒙东能源公司持有的电投能源公司的股权除外)。

(三)托管期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托管费用:

1.按照电投能源公司本部预计当年发生费用剔除电投能源公司本身发生并应由其承担的项目费用(例如:劳务费、财产保险费、审计咨询费、董事会费、会员费、折旧费等费用)后,减去电投能源公司所占内蒙古公司上年度管理口径资产权重对应承担的费用确定应收托管费总额。

2.由内蒙古公司(母公司)、蒙东能源公司(扣除电投能源)、白音华煤电公司、中电物流路港公司分别依据年度经审计资产所占权重承担托管费用。

(五)托管费的结算:托管费用按年结算,支付方式为年度结束后的15日内支付预计总费用的80%,其余部分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补齐。

经测算,2022年度受托方向委托各方预计共计收取托管费人民币21,359.03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受托方向委托各方预计收取托管费暂按此额度预计,托管期内每年度实际托管费金额按确定的托管费取费原则(各方年度经审计数据)确定。

(六)托管期间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的权利义务:享有被托管标的之所有权及最终处置权;承担对被托管标的之经营风险、享有托管期间被托管标的之收益权;尽到最大的配合义务支持、配合受托方依照本协议对被托管标的行使管理权和经营权;享有对被托管标的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了解被托管标的之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托管费。

2.受托方的权利义务:有权依本协议约定权限,对被托管标的切实行使管理权;有权依本协议约定收取托管费;不得利用托管地位损害委托方利益;不承担对被托管标的之投资风险,不享有托管期间被托管标的之收益权;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被托管标的技术状态进行重大变更,不得对被托管标的设置他项权利;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对被托管标的转委托和处置;未经委托方和被托管标的投资者同意,受托方不得改组、改制被托管标的,不得转让被托管标的及转移被托管标的及其经营业务,不得以被托管标的名义或者以被托管标的对外担保。托管期间,若委托方之一与其他委托方合并,则被吸收合并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由存续方承继。除吸收合并情形外,委托方股权变动涉及本协议履行的,应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或者解除协议。以上情形,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托管费收费原则据实确定各委托方应支付的托管费用。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各方依《公司法》及各方内部决策程序分别获得各自权力机构的合法批准之日起生效。目前本协议尚未签订。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托管交易均有明确的取费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此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

(二)托管协议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和托管费的计取和支付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2022年11月30日与前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2020年,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委托方与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原《托管协议》三年期将满,各委托方拟继续实施委托管理,2023-2025年各相关方拟继续签订《托管协议》。经核查,《托管协议》有明确的托管范围、托管费用计取原则、费用支付方式、各方在托管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2020年,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委托方与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原《托管协议》三年期将满,各委托方拟继续实施委托管理,2023-2025年各相关方拟继续签订《托管协议》。经核查,《托管协议》有明确的托管范围、托管费用计取原则、费用支付方式、各方在托管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职业经验,获得了各级政府机关部门的肯定和市场的认可,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全国排名第五。经审计委员会提议,现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聘任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协议之日起,聘期三年;拟审计范围包括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计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捌仟元整(含税)。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0人,注册会计师19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9人。

(三)业务信息

1.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5.01亿元

2.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1.78亿元

3.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9.01亿元

4. 2021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601家

5. 审计客户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

6.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21亿元

7.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四)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2019 年-2021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

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足额计提职业风险金,并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志刚,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安长海,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鹏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预计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捌仟元整,与去年审计费用金额一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职业经验,获得了各级政府机关部门的肯定和市场的认可,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全国排名第五。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并履行程序。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拟向董事会议提交《关于聘任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资料查阅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我们认为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议提交《关于聘任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资料查阅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我们认为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聘任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协议之日起,聘期三年。

五、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计委员会记录》;

3.《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0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98)。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审议《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99)。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其中董事沈锐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委托张文峰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共有12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注册成立扎鲁特旗电投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注册成立扎鲁特旗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审议《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审议《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4.审议《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5.审议《关于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建设包头市青山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建设包头市青山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崔洪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聘任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98)。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9.审议《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99)。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崔洪军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1.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0)。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注册成立扎鲁特旗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关于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建设包头市青山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告》《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聘任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告》《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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